2021届毕业研究生档案离校信息登记须知

2021-05-11 12:59:57浏览:5804次

档案是个人身份、学历、资历等方面的证明,与个人工资待遇、社会劳动保障、组织关系、职称评审、落户、购房等方面紧密挂钩。根据相关规定,学生毕业后档案应转出学校,学校不予保管。毕业后档案未及时转出的,学校将不再开具任何与档案有关的证明。请毕业生严肃对待个人档案离校事宜,避免影响日后职称评定、落户等与个人息息相关的事项。

image.png


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信息服务网  http://sfile.usst.edu.cn  



登记档案离校信息时需要注意:

1.国内升学、上海生源参照“档案投递说明”图1,非上海生源参照“档案投递说明”图2。

2.申请上海市户口,档案转出去向应为“回生源地”。若落户成功:需将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,以及报到证白联交给辅导员,再次登录系统修改各项信息,档案接收单位为就业单位或户口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。若落户不成功,且单位不保管档案:需将报到证白联(抬头应为户口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)交给辅导员,档案去向为填写过的“回生源地”(可参照“档案投递说明”图2)。

3.不申请上海市户口,按照“档案投递说明”图2类别填写各项信息。

4.按相关规定,外地生源持上海居住证,其档案不能留在上海。

5.对应“档案投递说明”图1、图2中的类别,自行联系档案接收单位,问清:档案接收单位名称、具体地址、接收人、电话等信息。

6.档案离校信息登记后将按照提交地址进行投递,务必确保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和地址无误。

7.区分就业单位是否具有档案保管权限:

   具有保管权限的单位

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国企等单位,生源地人社局/人才交流中心。

   不具有保管权限的单位

①私立学校、外企、私企、民企、宗教团体、外国驻华使馆等单位,档案需要转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;

②中(小学)、幼儿园不具备保管档案的权限,档案一般应寄往所在市(区、县)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
8.在职攻读硕士的毕业生,需提供原档案保管单位及地址。



image.png



image.pngimage.png

  


image.p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