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档案信息服务网
(1)毕业时,应抓紧办理就业报到证,将档案放在就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,或者方便自己利用的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托管(通常情况下档随户走,户口在哪里,档案就保管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社局/人才交流中心)。
(2)区分就业单位是否具有档案保管权限:
具有保管权限: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国企等单位,生源地人社局/人才交流中心。
不具有保管权限:
①外企、私企、民企、合资企业、宗教团体、外国驻华使馆、私立学校等单位,档案需要转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/人才交流中心;
②中(小学)、幼儿园不具备保管档案的权限,档案一般应寄往所在市(区、县)教育局。
(3)按相关规定,外地生源持上海居住证,其档案不能留在上海。
(4)申请上海户口成功后,所去单位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,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“户籍证明”,交给辅导员存入档案袋后,档案馆投递到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。
(5)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,需提供原档案保管单位及地址。
(6)考取研究生的同学,拿到录取通知书后,需及时将录取学校全称及二级学院地址及时呈报给学校就业办公室,保证档案在毕业后能够及时寄出。
(7)国内升学、上海生源档案投递说明见图1,非上海生源档案投递说明见图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