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档案信息服务网
根据上级通知,自2015年6月1日起学生档案寄递政策有一定的调整。为做好我校学生档案的寄递工作,确保学生档案顺利安全地寄递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寄递方式的改变:由原先的机要通信寄递方式改为由邮政集团EMS专递方式寄递。要求机要投递请注明,未注明者一律以EMS专递方式寄送。
二、查询时限的缩短:由机要通信2年查询时限缩短为EMS的4个月查询时限。请毕业生务必在档案投递后的4个月内上网查询寄递情况(档案寄出后,将发送投递信息短信,请提供正确的接收信息的手机号码)。
三、不再受理正常毕业但因个人原因档案保留两年的申请。如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处理导致档案滞留的,学校将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、EMS转递方式需提供接收单位具体地址与收件人信息,如因学生提供相关信息有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2、请毕业生确保毕业系统上个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,以便接收档案投递信息。
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
2015年6月23日